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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叶亦竹

  本报讯 8月26日下午2点,谢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松阳县城长松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要津路口,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往南的小型汽车碰撞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而谢某某也受了伤。

  接到报警,交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此次事故是电动车闯红灯造成,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正常行驶无过错。交警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当事人谢某某闯红灯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据处警交警介绍:在五天前,还有一例电动车闯红灯撞车事故,被认定电动车负全责。

  8月21日上午9点39分,在松阳县城长松路与环城西路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在事故现场,交警看到轿车前保险杠受损,事故的另一方是电动车,骑行者叶女士已被撞出数米,躺在地上等待救护车,嘴唇破裂、门牙磕断,血流不止。

  经调查,叶女士驾驶电动车在长松路由东向环城西路行驶,此时的信号灯为红灯,但她并没有等待信号灯,而是急不可耐,闯!

  不闯不要紧,一闯惹祸了。此时,一辆小轿车正有序地通过绿灯,电动车就与小轿车撞上了。事故就是叶女士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引起的,交警在现场认定:电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叶女士不但要自掏医疗费,还得承担小轿车维修的费用。

  交警部门提醒,遵守交通指示灯,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无论你驾驶的是什么车,只有大家都遵守规矩了,才能安全有序地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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