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不文明行为如何整治?养犬“禁区”有哪些?

我市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我市将重点治理哪些不文明行为?犬只伤人,如何处罚?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我市《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部法规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两部法规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帮助广大群众全面深入地了解法规内容。

  据了解,《条例》共计六章三十六条,重点治理公共秩序、社区生活、交通出行、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共享车辆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二项不文明行为。主要特色内容有:一是公共秩序方面,重点规制了车辆占道、娱乐活动噪音、“高空抛物”等问题;二是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公共区域内,机动车不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放;驾驶车辆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不礼让行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三是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以及互联网租赁车辆的使用者、经营企业的职责作了规定。

  此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在文明行为有关规范中,增加了公共卫生相关的内容。如增加特定情形应当佩戴口罩和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等,在“生态环境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中增加“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养犬“禁区”有哪些?《规定》共计三十九条,确定了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管理原则。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立法:一是着力解决养犬安全问题。未采取有效约束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着力解决养犬卫生问题。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产生异味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三是着力解决养犬扰民问题。在公共通道、楼道、楼顶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或者在人群聚集场所放任犬只追逐嬉闹干扰他人,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此外,《规定》还规范了养犬管理行为,规定了养犬登记制度;考虑到从总量上限制养犬数量,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市人大、市文明办、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将陆续以电视专题节目、送法进社区、专家讲解、漫画解读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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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我市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18636.html 1 3 不文明行为如何整治?养犬“禁区”有哪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