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昨天,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24号发布,关于芦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
芦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位于古城嘉苑东侧,拟征收芦埠村城中村集体土地约7.06亩(4708)平方米。芦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了征地四至范围、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丽政办发[2020]42号)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以下6种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户口的迁入、分户的;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