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文/图
本报讯 酒后不开车,这句话大家都知道,但一些人对“车”的理解,可能并不全面。8月11日晚上,市区一男子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成为全市首例涉嫌醉驾电动摩托车被依法刑拘的案例。
8月11日晚,莲都交警大队白云中队在市区囿山路开展整治行动,21点左右,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搭载着一名女子经过执勤卡点,该电动车悬挂着蓝色轻便摩托车号牌。交警将该男子拦下进行检查,发现他满脸通红,浑身散发着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成某的检测结果为191毫克每100毫升,已经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80毫克每100毫升。执勤交警立即对车辆进行了查扣,将涉嫌醉驾的成某送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我骑的是电动车,又不是摩托车,怎么算酒驾呢?”“你骑的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此类车辆,交警部门是要对驾驶人处罚的。”执勤交警指着电动车悬挂着的蓝色号牌解释道。
8月12日上午,记者在莲都交警大队办案区见到了涉事驾驶员成某。据成某介绍,当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四五瓶啤酒以及大半杯白酒。当时觉得还算清醒,所以就骑着他姐姐刚买的电动车,把姐姐送回家,结果在厦河三区附近被交警查获。
“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不知道这叫电动摩托车。”成某后悔地说,以后知道这是属于机动车了,绝对不会再骑。
目前,成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不开车的“车”,并不单单指汽车,普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只要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的,都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还需要有驾驶证,市民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向经销商了解清楚,你买的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若无证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将面临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