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叶亦竹
本报讯 8月10日,松阳县交警大队对多次酒驾的黄某作出处罚:对黄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合并执行,给予黄某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并处罚款2500元。
事情发生在7月16日晚上9点许,黄某驾驶牌号为浙C字头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松阳大马线,看见前方有交警在检查,马上加速、左转试图开溜,反常的行为引起交警注意,立即进行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黄某酒精含量为77mg/100m1,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这是黄某第三次酒驾被查。2013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交警支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证行政处罚。2013年7月,黄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至今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