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高磊
本报讯 近日,《2020年丽水市本级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出台,对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群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人才公寓的享受群体在原来面向市本级、莲都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的符合条件的无住房人才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事业单位、非市属在丽单位在职的符合条件的无住房人才。
人才公寓的户型建筑面积从30m2至140m2不等。单身对象原则上安排1至4人租住一套公寓,具体根据房源套型面积确定。已婚对象可以安排单独租住一套公寓。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A至E类;在聘的副高级专业职称的对象;在聘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对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对象;符合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的其他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收到报送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本级人才公寓租住实行“先入住后审核”,人才提出申请后即可先安排入住,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后期完成。详情可咨询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6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