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不仅仅是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该《条例》明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要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2018年11月1日,交警部门开始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后,丽水市区的电动车驾乘人员,齐刷刷地戴上了安全头盔。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已经养成了上车戴好头盔的好习惯。
经交警部门统计,2018年1月-10月全市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员中,有高达80%的人是因颅脑损伤致死;2019年,这个比例降到了61%。事实证明,佩戴安全头盔,确实是驾乘电动车的“头”等大事。
而7月1日起,不仅仅是超标电动车,驾乘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需要强制佩带头盔,否则交警部门将予以罚款20—50元,驾驶租赁电动自行车也不例外。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驾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必须在后座配备专门的安全座椅,否则也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