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王黎丽
本报讯 为了做好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工作,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揽子新的就业创业政策。
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意见》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少于50%。2020年,我市还将开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岗位1000个以上,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在丽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对在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招聘会组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在丽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就业创业环境,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平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市本级创业园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运营补贴;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本级标准为5000元。调整市本级重点人群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至最高5000元。
在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方面,“新政”强调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距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延长享受期限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相关补贴延长1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确定;回原籍应届“双困”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市区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