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吴嘉伟
本报讯 电动车经过一处破损的减速带时侧翻,车主受伤成植物人,不巧的是事发路段的监控被树冠遮挡,没有记录事发经过。那么负责管理和养护这个路段的部门到底要不要负责?近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曲折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事故发生在2018年5月27日20时25分许,当时正下着大雨,云和人项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云和县和信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她行驶至和信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经过一处破损的减速带时,电动车突然发生侧翻。项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减速带附近,被送往医院治疗。
因为受伤严重,项女士成了一名植物人。经鉴定,事故造成项女士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项女士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项女士的家属认为,项女士在经过破损的减速带时,因为橡胶减速带破损导致路面不平,造成项女士连人带车侧翻倒地受伤,遂将负责管理和养护事发路段的云和某部门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因为被树冠遮挡,没有记录项女士摔伤时的情形,所以不能直接证明是破损的减速带导致项女士受伤。
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虽然从交警部门所作的事故现场记录图、照片以及现场录像均不能直接显示项某摔伤时的直观情形,但结合事发位置、天气状况、原减速带破损等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达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确认减速带瑕疵与项某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云和某部门对项某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