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告》),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及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出炉。我市空气质量名列全国第七。
《公告》显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依次是拉萨、海口、舟山、厦门、黄山、福州、丽水、贵阳、深圳、台州、雅安、惠州、遂宁、珠海、昆明、张家口、南宁、温州、内江和广安。
据《2019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9年,丽水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Ⅰ、Ⅱ级(空气优良)天数合计占比为98.1%。Ⅰ级的天数为182天,占49.9%;Ⅱ级天数176天,占48.2%,天数较上年增加12天;Ⅲ级天数7天,占1.9%,天数较上年减少3天;Ⅳ级以上天数为0天。
2019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26~3.06之间,较上年略有上升,空气质量基本稳定。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依次为: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遂昌县、松阳县、缙云县、青田县、丽水市区。
2019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8.1~100%之间,除丽水市区、庆元县及松阳县外,其余各县(市)优良率均为100%。9个县(市、区)有效监测天数平均为363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Ⅰ级的天数平均为226天,Ⅱ级天数平均为135天,Ⅰ、Ⅱ级天数(优良率)平均为99.7%,Ⅲ级及以上天数平均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