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城事常创文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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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对象: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3、纳入庆元县管理的编外用工人员;

  4、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监会主任。

  实施范围:

  1、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或机动车一个月内违法停车被查处三次以上;

  2、骑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3、开(骑)车、步行闯红灯;

  4、不走斑马线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5、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自行车被查三次以上;

  6、不遵守排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7、违章违法建设行为逾期未整改;

  8、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或经认定诉求不合理,或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缠访、闹访;

  9、无故不按时交纳小区物业费;

  10、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1、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或故意隐瞒家庭成员情况为父母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在县城建成区内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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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206103.html 1 3 ■新闻链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