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互动

  □ 记者 朱剑 麻东君

  通讯员 郑雨薇 章韶兵

  本报讯 昨日,遂昌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走进”石练镇,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现场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第一次在家门口看这种庭审活动,触动很大。”“买卖了那么多野生动物,就该重判!”众多村民观看庭审直播时纷纷感慨道。

  黄某某是遂昌县石练镇人。去年8月5日,公安机关收到黄某某贩销野生动物的线索,于当日在黄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野生动物数量触目惊心,冰柜里密密麻麻全是蛇,冰箱里则是各类野生动物及制品。经清点和鉴定,共有猕猴死体1只,尖吻蝮31条,棘胸蛙198只,舟山眼镜蛇3条,王锦蛇103条,乌梢蛇78条以及果子狸、小麂、野猪、猪獾等动物制品,共计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制品400余只,价值共计人民币98480元。

  经查,黄某某长期从事野生动物的收购与贩卖,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野味贩子”。2018年至2019年8月4日期间,黄某某从肖某、郑某、黄某(均已判刑)等人处购买通过非法狩猎等途径获得的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再高价出售到遂昌、松阳、义乌、衢州等地,共计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0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这起由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经营案在石练镇文化中心礼堂开庭审理,并在全县所有农村文化礼堂同步直播。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我平时学习的法律知识少,才走上了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道路,希望在座的父老乡亲吸取我的教训,千万不要买卖野生动物。”在庭审现场,黄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不当初。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发布以来,我们审理的首例因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而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案件。”遂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庭)庭长徐春伟表示,该案的判决对捕捉、收购、贩卖野生动物不法人员敲响了警钟,对教育警示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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