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蓝倞 通讯员 麻安翊
昨日,丽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发布《关于公开丽水市既有住宅符合加装电梯“能装”条件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经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初步排查摸底,全市符合加装电梯“能装”条件的单元(楼道)有3533个。
早报名并完成审查还有更多优惠
据市加梯办工作人员介绍,《通知》明确了加装电梯“能装”条件,即具有合法产权的四层及以上多层无电梯住宅、未列入2018—2020年征迁范围、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的单元(楼道)。
全市初步摸排共有3533个单元(楼道)符合加装电梯“能装”条件。由于是初步排摸结果,不排除排摸可能未实现全覆盖,一些单元(楼道)是否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等尚需进一步技术认定。而未列入名单的单元(楼道)的意向业主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街道、社区加梯办,也可向丽水市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热线(12345)投诉。
《通知》还明确,列入名单的单元(楼道)的意向业主,自公开之日起至6月15日17时30分可向所在街道、社区加梯办报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名且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联合审查的,除享受各地所推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补助外,经统一协调供水、供电、燃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及相关部门,还可享受上述单位及部门为推进今年该项民生实事所推出的管线移改费用减收或免收等优惠政策、优惠服务,逾期不申报不予考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服务。
最重要的是,这些经初步排摸符合加装电梯“能装”条件的单元(楼道),有1户以上业主(含1户)有意向的均可报名,报名后所在街道、社区将建立“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助推加梯工作。所在单元(楼道)报名的意向业主较多的,列入优先助推序列。
每台补助10万元 还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装电梯需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此外,业主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4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在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截至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当月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分摊的加装费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完成加装、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的申请者,市财政给予每台10万元的奖励。低保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另给予1万元补助,低保边缘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另给予0.5万元补助;同时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元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