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赵肖榕
本报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不断高发态势,仅2019年,丽水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财产损失数就达1.04亿元。近日,丽水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进行了权威数据分析,并挑选了一些近期发生的典型诈骗案件向大家解读。
被诈骗人群愈发“年轻化”
据统计,近年来丽水市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8至40岁的群体。以前被骗人群集中在年龄较大的中老年人,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受骗人群也越来越低龄化。
2020年3月1日,丽水姑娘小季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两人相谈甚欢还确立了恋爱关系,对方邀小季一起炒“期指”赚钱。不料,将76万汇给对方后,男友不见了,钱也没了……
2020年3月5日,12岁的小学生沈某某在网上认识一名陌生网友,对方称可以免费送沈某某一部iPhone11手机,要求沈某某先转账2555元,记录后返还。沈某某通过扫描二维码将钱转给对方,随后对方就消失不见,沈某某才发现自己被骗。
高学历受害人群高发
大部分市民认为骗子主要是针对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低学历人群,然而,身边却出现越来越多高学历市民被骗的情况。根据统计,在诈骗案件的受骗人群中,本科学历以上的竟占到20%。
2020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以淘宝退款为由,让研究生毕业的叶女士在“借呗”上借款,把钱提现到银行卡上,并要求叶女士提供验证码,34000元钱被对方转走,对方称之后会返还。此后,叶女士再次被同样的“伎俩”骗走15699元、6000元,累计被骗55699元。
2020年3月1日,大学本科毕业的陈女士在网络上认识一个朋友,对方推荐她在一赌博平台上注册了账户,称该平台可以百分百赚钱。充钱后按对方的要求押注,2020年3月6日,受害人发现在平台上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累计被诈骗70037元。
警方:防范诈骗记住“四不原则”
记者从丽水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了解到,2019年我市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警情中信贷理财类(818起)、购物消费类(338起)、招聘兼职类(338起),这3大类诈骗警情最为突出,占比52.42%。
为遏制电信诈骗案件高发,除了公安机关强力打击外,增强市民防范意识也至关重要。民警指出,多数市民只是听说过诈骗类型的名称,缺乏深入了解,所以当遇到“陷阱”时往往意识不到正在被骗。
民警介绍,防范电信诈骗,最简单的就是四不原则:不汇款、不轻信、不泄密、不链接。遇到陌生的电话或信息,一定要和家人联系核实,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