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凌晨2点左右,交警接群众报警:“一辆白色小车长时间停留在中东路与东港路路口,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
执勤交警赶到现场,看到路口一辆白色小车逆向停在路口。执勤交警走近一看,原来驾驶员坐在驾驶室里呼呼大睡。“你好!快醒醒……”在交警的呼唤声中,驾驶员缓缓睁开眼睛,慢慢摇下车窗,一股酒味也扑面而来。
“请您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下车接受我们的检查。”“嗯?是交警?”驾驶员迷迷糊糊地下了车,做完酒精含量检测后又回到车上睡觉了……
执勤交警将他再次叫醒并带回了警队。
经询问,驾驶员姓吴,当天和朋友一起在KTV唱歌,自称期间喝了3瓶啤酒。畅玩过后,吴某打算开车回家休息,半路上,一阵阵困意不断袭来,吴某在路口等红灯时就睡着了。
经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吴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
松阳一男子酒后驾车:
上演“蛇形走位”还突发哮喘
2019年7月28日晚上10点34分,有群众报警称松阳县桃花源小区和中粮交界处有一男子喝醉了,躺在车上不省人事。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到该车停在路边,车门半开,一男子(吴某伟)半躺在驾驶室内,车边还有一片呕吐物。
“你好,听得到我讲话吗?”对于民警的询问,吴某伟只是简单比划了几下,便又睡着了。因吴某伟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派出所民警将吴某伟移交给交警部门。
当交警部门让其吹气测酒精含量时,吴某伟没吹上一口气便喘不上气了,像是哮喘病发作。执勤交警为了确保吴某伟的安全,立即把他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检查,吴某伟确实是哮喘病发作,经过治疗后,恢复正常。
第二天,酒醒后的吴某伟对自己前一天的酒驾行为拒不承认。
后经监控视频调查,2019年7月28日晚6点10分,吴某伟驾驶小车在松阳县西屏街道要津路某餐饮店门口停车,车上3人一起下车。当晚9点09分,吴某伟等3人上车,吴某伟先坐副驾驶位置;当晚9点11分许,吴某伟又坐回驾驶室并启动驾驶车辆。随后吴某伟驾驶车辆沿县城要津路、长松路到法院门口后又调头返回要津路并沿江滨路行驶,在行驶途中,吴某伟所驾驶车辆“蛇形走位”,还几次险些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经检测,吴某伟当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已经是吴某伟第三次酒驾被查,因为之前的两次酒驾,他的驾驶证早就被吊销了,这次还是无证驾驶。
后经法院审判,判决吴某伟拘役2个月。
缙云一男子酒后驾车:
又是这件T恤,还是这个交警
2019年8月15日晚饭期间,李某某喝了2两左右白酒。酒足饭饱后,李某某开着车子从缙云县五云街道杜桥村的出租房去滨江公园,之后又从滨江公园开车回家。当他把车子开到五云街道鼎湖路隧道西口路段时,突然看到前方有交警设卡,李某某一下慌了神。
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交警同志,我刚一个多月前被你们查到拘留过了,驾驶证也吊销了,这次你们就多罚我点钱,别再拘留了,行不行?”李某某被查到后说。
李某某这么一说,在现场的交警小周想起来,上次李某某被小周查到时穿的也是这件衣服。
经查,这次已经是李某某第三次酒驾被查了,他的驾驶证在上一次酒驾被查后已经被吊销了。
交警对李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