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和市统计局调查,2019年丽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450元,同比名义增长9.9%,增幅位居全省各市首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丽水居民收入增幅比全国(8.9%)、全省(8.9%)均高1.0个百分点。
丽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37元,同比名义增长9.1%,增幅比全国(7.9%)高1.2个百分点,比全省(8.3%)高0.8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首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丽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31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增幅比全国(9.6%)高0.5个百分点,比全省(9.4%)高0.7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首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丽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8元,同比增长14.5%,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增幅连续四年居全省第一。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
“调查数据显示,丽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2019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快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136缩小为2.117,比上年缩小0.019个点。”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