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吴浩男
本报讯 “今年春节能放烟花吗?”“禁燃时间和区域有变化吗?”……近日,不少市民打进晚报热线咨询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曾发布2019年第1号通告,决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在丽水市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禁燃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丽政办发〔2019〕50号文件,2020年莲都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与2019年一致。”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叶磊介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丽水市中心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碧湖镇、大港头镇、雅溪镇和老竹畲族镇4个镇范围内:镇政府所在地周边2平方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居委会),以及800人以上常住人口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太平乡、仙渡乡、丽新畲族乡、黄村乡和峰源乡5个乡范围内:乡政府所在地周边2平方公里以内的行政村,以及800人以上常住人口行政村范围内。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记者了解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时间与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令不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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