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胡小青 应政剑
本报讯 “以后我再也不会无证驾驶了,这次真是情况紧急,谢谢你们把我孙子送到医院。”1月13日,陈某某来到缙云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接受处理。这一次,陈某某再一次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4日,但面对处罚,他却连连致谢。
原来,1月10日上午,缙云县交警大队在五云街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拦下了一辆载着小孩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某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
“交警同志,我刚从拘留所出来,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我孙子生病发热赶着去医院治疗,实在没办法才骑车出来的。”被交警拦下后,陈某某说出了自己的“苦衷”。
经系统查询,陈某某于1995年考取过一本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但该驾驶证已于2011年7月到期,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陈某某属于无证驾驶。而且他曾于2019年11月27日因无证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被缙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
交警在扣留了陈某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后,立即将其孙子送往医院。
交警提醒:2020年春运已经拉开序幕,为了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驾、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