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条例制定得非常及时,中央出台文件后,省人大快速把党的意图转换为法律条文。”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天宁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说,这不仅体现了浙江民营经济大省的特色,也体现了浙江省人大的担当,全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条例内容非常全面,省人大在制定时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为了考虑立法的同步性,我们还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角度考量,吸取了上海、江苏、安徽等地的建议。”林天宁表示,本次立法,省人大在制定条例内容时,抓住了地位上不歧视、权利上一视同仁、利益上更多支持、发展上更多指导等关键内容,以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摩擦等背景下,我认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省人大代表、浙江冶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林亮认为,省委省政府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说不遗余力,从最多跑一次改革到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以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都作出了很多努力。
林亮认为,如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市场准入、融资、人才等方面提供了高含金量的政策和全方位的保障。可以说,浙江民营企业正迎来新一轮政策机遇期,发展前景无比广阔,发展潜力无比巨大。
住丽省政协委员、丽水市政协副主席汤家友看了《条例(草案)》后深表认可,他说:“这个《条例(草案)》将今年来,所有代表、委员对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规范,非常有意义。比如《条例(草案)》中针对付款方不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质押难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付款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限,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按规定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