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蓝倞 通讯员 诸葛睿
本报讯 近日,我市印发《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与以往文件相比,《办法》具有三个新特点:一是分类分档制定标准,合理划分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二是首次提出对申请特困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过渡性临时救助;三是首次提出1万元额度以下的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救助效率。
《办法》将救助对象细分为四类,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除前一、二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的丽水市户籍家庭和困难发生在丽水市范围的流动人口,以及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实际上覆盖了所有困难对象。
《办法》将救助类型分为支出型、急难型和过渡型三类,明确了各项救助标准和不予临时救助的情形。《办法》指出,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审核,1万元额度以下的救助,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超过1万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