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社区

丽水有人在朋友圈公开卖孔雀?

森林公安提醒: 有资质才能卖

  □ 记者 麻东君

  本报讯 见过卖鸡卖鸭的,还真没见过卖孔雀的。昨天上午,有微友向晚报记者反映:“有人在朋友圈卖孔雀!”不过市民如果想买来尝鲜,可得三思而后行。

  “孔雀能吃吗?买卖孔雀违法吗?”这是很多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根据微友提供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卖家。“500元一只,一只一般6到8斤。”卖家告诉记者,这是养殖场养殖的孔雀,并不是野生孔雀。

  那么,养殖的孔雀能不能吃?丽水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翁昌忠回应:养殖、销售孔雀必须获相关部门的审批。

  翁昌忠介绍,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水生的野生动物由渔政主管部门主管,陆生的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主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首先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即违法。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则是屠宰、经营加工和利用野生动物产品的必要证件。

  如果商家持有相关证件,是可以售卖孔雀的,所以大家在购买之前,要确认商家是否持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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