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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邓春花 周侗
本报讯 龙泉一名持有狩猎证的狩猎员范某带着多只猎狗前往山场采茶。其间,猎狗咬死了一只珍贵藏酋猴后,范某却悄悄联系买家以11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1月7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4日,范某前往自家山场采茶叶,跟随他一同上山的还有7只猎狗。当天12点左右,他携带的猎狗在山场内发现一群猴类动物,且其中一只猎狗成功追上一只猴子,并将其咬死。之后,范某以1100元的价格将猴肉售卖。
5月6日,龙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范某家搜到了猴肉制品。后来经过鉴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龙泉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将其制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