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林倩 叶旭耀
本报讯 “无论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近日,青田法院章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老人起诉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纠纷案。
方大娘与前夫(已于1979年去世)共育有两子两女,赡养纠纷发生前,方大娘居住在大儿子家中。因大儿媳生病,大儿子希望方大娘能暂住到其他兄弟姐妹家里,但因双方未能有效沟通,再加上其他生活琐事的矛盾累积,致使母子二人产生严重隔阂。另外,四个子女在方大娘的赡养费、医疗费以及居住等问题上也达不成共识。无奈之下,方大娘将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如果要解决赡养费、医疗费及居住问题,一定要优先考虑与子女的关系,不能激化母子矛盾。”经办法官表示。
在法官、人民观察调解团、各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方大娘与四子女解开了心结,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方大娘今后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生活费、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及百年后的丧葬费用,均由两儿子各半承担,如若生病,则由四子女相帮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