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虞英 祝秋玲
本报讯 去年5月,衣着邋遢、满面胡渣的男子朱华(化名)来到缙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哭诉,称其为浙江鸿宇工艺品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因对方不还款,导致他的房子被查封拍卖、无家可归,“公司负责人和员工串通,虚构工资意图优先受偿。”近日,经过缙云检察院的调查,这起虚假诉讼系列案的黑幕被拉开了。
2015年3月27日,浙江鸿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抵押土地使用权、房产,借款1000万元。后因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被判决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总经理潜明(化名)得知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将被法院拍卖,遂与原员工候华(化名)等人相互串通,意图将一般借款伪造成工资,因为在拍卖款分配中,工资欠款可优先受偿。
2017年10月,潜明伪造了工资单,并为候华、候力、张丽(均为化名)等六人分别出具了2009年至2016年间欠薪周期不等的6张含虚假内容的工资欠条,加盖公司印章,欠条上工资金额总计760000元,而实际工资为464000元。候华等六人随后根据潜明伪造的工资单,编造了个人工资支取记录。
此后,候华等六人各自向缙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请求判令鸿宇公司支付工资欠款。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鸿宇公司归还伪造欠条上的工资欠款金额,缙云法院分别于2018年3月14日、3月16日以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后案件进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
接到朱华的举报后,缙云县检察院通过调查鸿宇公司的水电费支出,潜明、侯华等人的银行流水,发现张丽竟还存在定期领取其他公司工资的情况,经进一步向相关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及提取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发现其中存在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于是立即向缙云县公安局移送犯罪线索。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缙云县检察院于去年1月29日向缙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纠正虚假诉讼的错误判决。缙云法院于近日作出再审判决,潜明因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