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吴涛 朱仁宜
本报讯 昨日,高速交警丽水支队四大队组织警力在G4012溧宁高速松阳服务区开展超速、超员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
上午9点52分,高速交警朱仁宜利用测速设备,在服务区设卡时拦下了新年第一的“飙车王”,该车时速高达174公里,且驾驶员卜某还处于实习期。
据卜某说,去年11月底,他花3万元向朋友购买了这辆二手福特车,当日他驱车从遂昌出发前往云和参加聚会,因为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多,不知不觉就把时速飙到了174公里。
民警当场向卜某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卜某超速的情况比较严重,肯定要扣12分、吊销驾驶证。”据民警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