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划定禁用区是为了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收割机、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等。概括起来一句话就是:烧柴油的不上汽车牌照的机械。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市政施工和拆迁、港口作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等工作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范围使用的非道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禁用区使用的非道机械必须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本通告主要是针对以上使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因为柴油机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研究表明,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分别是机动车的63.5倍和84.2倍。目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相对滞后,亟待加大执法力度。因此加强对柴油机排放控制,对大气污染防治至关重要。
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公示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通告中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为: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溪口大桥-教工路-城北街-欣苑街-绕城公路合围区域内所有范围(不含边界道路)。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考虑芦埠村等水南片区内施工工地数量众多,使用的工程机械量较大,此外,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离市区较近,厂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近半为老旧机械,因此将该区域纳入禁用区内。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专用号牌与环保标识,并将号牌悬挂于车身外显著位置,将粘贴环保标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专用号牌与环保标识。
本市范围内,不得使用冒黑烟等排放不达标的非道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将对使用者(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退场和进行维修,且在维修达标前不得使用。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或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与环保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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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流程
1.关注“生态丽水”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并选择“非道路移动机械”选项。
3.选择前往“浙江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平台”小程序。
4.进入小程序后,选择“丽水市”。
5.选择申报人员注册。
6.通过信息填报注册之后登陆,在登陆后界面点击机械申报开始填写。填写流程可观看操作流程视频。
7.信息填写过程中要注意完整、社会信用代码区分大小写、部分信息缺失可填“无”。
8.根据要求拍摄照片,上传后点击提交。
9.提交成功,选择寄送贴牌并提交。
10.如有疑问可联系服务人员:王工。微信号:133958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