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蓝倞 通讯员 姚嫣
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弹指一挥间,地方人大常委会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
回首过去40年,我市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与改革开放事业同行,与民主法治进程同步,与丽水发展脉搏共振。
4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谱新篇,各级人大代表为民尽责著华章。这是栉风沐雨的40年,这是春华秋实的40年。
站在40年这个特定的时间节点,一起重温过去的岁月,回顾地方权力机关的发展历程,为下一个辉煌的40年而摇旗呐喊,推动新时期我市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认一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
随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纷纷设立,直到2001年1月8日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这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全面建立,揭开人大制度在我省的新篇章。
40年来,地方立法在丽水这片发展热土上,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踏响民主法治的铿锵足音,为丽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部部法规,串起了改革开放的壮丽轨迹,也成为我市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40年履职成效的有力注脚。
回顾我市成立人大常委会以来的工作历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丽水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严格依法按程序落实市委人事安排,依法作出了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法治丽水、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等决议决定150多项,切实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自2015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正在制定2部,初步形成了以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生动局面。
为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近年来,丽水市人大还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探索将辩论机制引入到地方立法工作中,通过组织召开立法辩论会,为利益相关方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充分阐述意见、表达利益诉求、达成立法共识,从“闭门立法”变成“开门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2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地方性法规过程中,从立法计划的提出、法案起草到法规通过,整个流程都能看到公众的身影,充分展现了立法的民主精神。
监督篇:注重实效显威力
与风云激荡的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相伴,地方人大自设立常委会以来,监督工作“白手起家”、一行一步,经过不断探索与大胆实践创新,人大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我市民主法制进程中留下了厚重的脚印。
“天下之大,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严格的法律需要最坚决的执行,才能落地生根、发挥作用,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同级党委中心工作,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聚焦民生关切,促进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彰显了监督实效与权威。
1996年,丽水地区人大工委在视察瓯江污染情况时,发现情况令人堪忧。次年,人大工委将监督瓯江污染问题列入了当年工作重点,并在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抓紧对瓯江水质污染进行整治的议案》,获得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随后,丽水正式拉开了污染源造纸厂的治污序幕,随后工委领导多次前往庆元、景宁、松阳、遂昌等地察看治污进展,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各级代表的切实行动坚定了政府的治污决心,也加快了治污进展。截至当年底,4家造纸厂全部封存了自制化学浆的设备。
2009年初的丽水市人代会上,河道采砂再次成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会上提交的《关于加大瓯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后来由丽水市市长领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督办。
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决定:瓯江干流莲都段从2012年1月1日起,青田段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在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强力监督下,以及沿江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瓯江逐步恢复往日的宁静,两岸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据统计,200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400余个,作出决议100余项,作出审议、视察、评议意见200余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0余名,无论是从履职数量,还是履职成效都是常委会刚刚成立时的数倍,真正做到依法履职从大处着眼、开展监督为改革助力、组织活动为转型服务。
代表篇:唯有源头活水来
在丽水实践“两山”理念时代答卷的历史征程中,人大代表无疑是见证者和重要推动力量。丽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股扎根于群众的力量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为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多年来,我市人大代表工作从探索发展到规范有序,从奋发有为到深入人心,形式不断创新,内容愈发充实,制度日臻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2014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要求每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五名左右市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
2018年,共有40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群以及邀请代表参加立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与198名代表建立起日常联系和沟通,有力推动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广度和深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代表履职的载体,也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抓手。2014年底,我市143个乡镇和30个街道,已全部建立起人大代表联络站,实现了全覆盖。从全国人大代表到乡镇人大代表,五级代表全部编入代表联络站,定期开展活动。
“门常开、人常在、话常听。人大代表分批进站,与选民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倾听各方面声音和诉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代表联络站的建成为选民群众办了许多实事,也逐渐得到了选民群众的认可。
从全面铺开“代表联络站”建设,到拓展互联网、微信等联系群众渠道;从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到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成为机制化做法……这一项项创新做法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回首40年,这是一个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下一个40年即将拉开序幕,日臻完善的人大代表工作,势必迎来更灿烂的明天。人大代表,一定会为描绘美丽幸福新丽水的美好蓝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