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叶小孚
本报讯 因琐事与大舅哥产生矛盾,松阳一男子竟跑到大舅哥家点了一把火,本想抱着吓唬一下对方的想法,最终却给自己带来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的处罚。
张成(化名)今年50岁,娶了刘大(化名)的妹妹为妻。此前,两家人关系很好,赶上家里有事,田里收茶,刘大都会邀请妹夫张成来帮忙。然而,两家人却因为琐事产生了矛盾。张成总爱说些刘大家的闲言闲语,还打电话对刘大的妻子进行骚扰。刘大一家不堪其扰,再也不接他的电话。今年6月,恰逢张成生了一场重病,刘家人也没来看望。张成觉得之前帮刘大干活,现在他却疏远自己,于是怀恨在心。
今年10月2日晚,早早睡下的张成躺在床上思前想后,越想越生气的他,就想去放火吓吓刘大一家。次日凌晨时分,等老婆和孩子都睡下后,张成独自一人骑上了电瓶车,悄悄来到刘大家门前。
看到刘大家大门紧闭,张成转向了一旁虚掩着门、堆放杂物的柴间。张成点燃了随身带来的塑料袋后,把它丢在了一堆杂物上,谁知火势瞬间扩大,吓得他赶紧掉头逃跑,刚跑到门口,就听到身后传来“嘭”的一声爆炸声。事后得知,柴间的杂物堆里刚好有一台使用汽油的喷雾器被引燃,从而引发了爆炸,幸好爆炸声惊醒了人们,火情最终得以扑灭,初步估计损失达上千元。
事后,刘大报了警。随后张成被公安机关带走。12月24日,松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成在与民房相连的刘大柴间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