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李芬
本报讯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经莲都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成功获法院改判。
今年41岁的王某是庆元人,此前为谋生计,他与妻子来到了莲都区,然而时间一长,王某厌倦了这样“平淡”的日子。2014年,王某开始没日没夜地混迹赌场、沉迷赌博。在输光家当后,王某遇到了在赌场里放贷的吴某某。
王某向吴某某借了2万元,并签订了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格式借款合同,扣除利息后,王某拿到手1.6万元。然而,1.6万元还没捂热就又被王某输光了。
王某为了还钱,他又向吴某某借钱。最终,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王某的借款合同上金额达到了28万元(实际到手5.6万元)。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为了讨债,吴某某将王某关在了自家的当铺里,并让他签订了一份限期还款的承诺书。而在这份承诺书的结尾,吴某某还加上了一笔5万元的借款。他说,只要王某在承诺书上签字,他就将这5万元借给王某。但一直到被起诉,王某始终没有拿到这5万元。
为使证据更顺理成章,吴某某擅自在借款合同金额后面添加了内容,并篡改了合同日期和借条日期,制造王某向其借了33万元的假象。
王某的妻子因为王某终不改陋习而失望地离开了。
2016年9月,吴某某拿着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33万元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他还要求王某前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由于案件文书无法送到王某及其前妻手上,法院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最终,王某及其前妻缺席法庭,在证据“完备”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吴某某的诉请。直到进入执行阶段,王某才得知自己被起诉了。
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最终因缺乏证据,他撤回了申请。2018年10月,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因涉及虚假诉讼,莲都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并委托鉴定中心对案涉的三份借款合同和一份承诺书进行了痕迹和文书形成司法鉴定,最终印证了王某的陈述,证实案涉关键证据确系吴某某伪造。
今年1月,莲都区检察院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最终经莲都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后,依法撤销原判决,驳回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将吴某某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吴某某已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某面临的不仅是民事案件的败诉,还将是刑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