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叶亦竹
本报讯 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痛”,松阳有位17岁的小伙小徐,半个月里两次骑电动车发生事故受伤。母亲无奈地说:“上次的伤还没好,怎么又撞了?”
12月23日晚,在松阳县城要津路南段,发生了一辆电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的小车相撞的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小徐才17岁,伤得不轻。
查阅监控显示,当天晚上10时20分许,小徐身穿雨衣,两脚抬空骑着二轮电动车,沿要津路自南向北行驶时,撞上了停在路边公交车位的小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徐行车未注意前方路况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违法停车车主负事故次要责任。
没过多久,小徐的母亲赶到现场,见到头部出血的儿子和损坏的车辆,无奈地说:“儿子上次事故受的伤还没好,怎么又撞车了?电动车保险也过期了,还得自己掏钱赔人家。”
原来,不久前,小徐就有过血的教训,12月11日中午12时40分许,在县城要津路与长虹中路十字路口,小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迎面撞上了李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两车损坏、许某某受伤。小徐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次,小徐不顾雨天路滑视线不清,骑行车速较快,怕湿鞋两脚悬空又导致车身不稳,如此任性骑行,发生事故真是不应该。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青少年骑电动车时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青少年自身要加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同时,社会、学校、家庭都要加强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