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大花园城事

  □ 记者 麻东君 文/图

  

  本报讯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常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多人,虽然听闻过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事件,但事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边可能没有切身感受,不知其有多痛。12月22日晚上,家住市区金汇广场小区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一袋从高空抛下的厨余垃圾不仅直接将他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给砸裂了,而且还把车上弄得污秽不堪!

  遭遇高空厨余垃圾

  停车场一小车挡风玻璃被砸裂

  “金汇广场南面的停车场里,有辆轿车被一袋垃圾砸中了,结果前挡风玻璃破裂了。”12月22日晚上8时40分,市民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市区金汇广场停车场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接到报料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市区金汇广场南面的地面停车场,“受伤”的是一辆银色轿车,“肇事”的是一袋散发着恶臭的厨余垃圾。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该轿车还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该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破裂,雨刮器以及引擎盖上还留有虾壳等一些厨余垃圾。记者在轿车右后轮附近看到了一袋散发恶臭的厨余垃圾,气味让人作呕。

  随后,记者通过轿车上留有的车主号码,联系上了这辆轿车的车主李先生。

  “就是这袋垃圾砸的,唉,现在有些人真的太没素质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下楼准备开车去青田,刚坐进车里准备发动汽车,结果就发现前挡风玻璃碎了,引擎盖上还有一塑料袋东西。

  李先生赶忙下车查看,发现这是一袋厨余垃圾,将其拎起时还在不停地流着白色液体,散发着一股腥臭味。

  “当时,真的是一肚子火。”李先生抱怨说,“怎么会有这么没素质的人,一袋垃圾而已,下个楼扔一下就那么难吗?”

  那么他的车子是什么时候遭遇这扎心的高空抛物的呢?

  据李先生介绍,当天下午4点左右,他还到车上拿过东西,直到晚上8点再次到车上时,发现车挡风玻璃碎了,也就是说,事发时间应该在当天下午4点至晚上8点这一时间段。

  李先生看了这袋垃圾,也没有什么特别重的物品,他推断,应该是住在附近的高层住户抛下的,才导致坚硬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碎。

  李先生表示,还好只是砸到车子,如果砸到市民,那后果就严重了。希望大家引起重视,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便随手高空抛物,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发生高空抛物

  在金汇广场小区已不是第一起

  接到热线后,记者随后来到金汇广场消控室了解情况。

  “现在还在调查,目前,这袋垃圾具体是从哪里扔下来的,还不清楚。”金汇物业工作人员金友其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这个小区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了,去年,还曾发生啤酒瓶扔下来的情况,还好没有砸到人或者车,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当时,我们就听到一声巨响,跑过去一看,一个深绿色的啤酒瓶破碎在路中间。”金师傅介绍,如今城市的高楼越盖越高,有些人家里有废弃物件了,懒得下楼,却又不想占用家里有限的空间,于是就图便捷从窗口一扔了事。然而,这种图方便的行为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就在前两天,我晚上9点多下班准备回家,结果不知从哪扔出个玻璃瓶下来。”在金汇广场上班的陈女士,每天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的,说起高空抛物她有一肚子气。陈女士说,前两天晚上9点许,她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准备下班回家,还没有出停车场,结果“哐当”一声巨响,一个玻璃瓶从天而降,碎了一地玻璃。

  “当时,真的被吓坏了,就在我身边,还好没被砸中,不然肯定脑袋开花了。”陈女士表示,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对于此次事件,目前,李先生已报警,莲都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作案者”主动向警方自首,承认错误。

  把家里的垃圾装好,投放在应该投放的地方,只是举手之劳的事,为什么对有些人来讲竟如此之难?丢出窗外的高空垃圾,不仅影响了环境,带来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也直接让公德心碎了一地。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以此为鉴,共同努力,与文明同行、与爱同行,共建和谐美好的幸福丽水。

  (请市民沈先生到晚报领取新闻报料费80元)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19-12-23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68876.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