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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和轿车猛烈碰撞 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还要负主责

提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麻慧丽

  本报讯 现在很多市民都选择驾驶电动车出行,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有些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车横冲直撞。这不,近日缙云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结果电动车驾驶员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12月17日上午10点24分,缙云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缙云县岩西公路外靖线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值班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看到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坐在路边,而轿车驾驶员觉得委屈,向交警表示自己是正常行驶,电动车驾驶员一头撞在他的车门上。

  值班交警勘察完事故现场后调取了监控视频。在视频中,蓝大妈驾驶电动车沿缙云县外靖线从南往北行驶,行驶至缙云县岩西公路外靖线路口路段时,与沿岩西公路从东往西行驶的黄先生驾驶的红色轿车发生猛烈碰撞。

  经医院检查,蓝大妈头部有皮外伤,出现轻微脑震荡以及肋骨骨折,但因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蓝大妈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晚报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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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提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68471.html 1 3 电动车和轿车猛烈碰撞 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还要负主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