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麻慧丽
本报讯 现在很多市民都选择驾驶电动车出行,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有些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车横冲直撞。这不,近日缙云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结果电动车驾驶员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12月17日上午10点24分,缙云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缙云县岩西公路外靖线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值班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看到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坐在路边,而轿车驾驶员觉得委屈,向交警表示自己是正常行驶,电动车驾驶员一头撞在他的车门上。
值班交警勘察完事故现场后调取了监控视频。在视频中,蓝大妈驾驶电动车沿缙云县外靖线从南往北行驶,行驶至缙云县岩西公路外靖线路口路段时,与沿岩西公路从东往西行驶的黄先生驾驶的红色轿车发生猛烈碰撞。
经医院检查,蓝大妈头部有皮外伤,出现轻微脑震荡以及肋骨骨折,但因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蓝大妈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晚报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