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12月19日上午,景宁天气由小雨转为中雨,原本在廊桥小广场上准备好的景宁法院巡回审判庭只好转移到了狭窄的凉亭中。然而,这依旧没能阻挡市民们旁听庭审的热情,里里外外将巡回审判庭围得水泄不通。这个引发大家强烈关注的案件便是景宁鹤溪河的毒鱼案!
前段时间,经常有市民在鹤溪河边发现有大量的观赏鱼死亡,便向鹤溪派出所报了案。县公安局对河道水质、死鱼进行了采样送检,排除环境污染因素后,基本确定是有人恶意捕捞。为抓获嫌疑人,县公安局还发布了悬赏公告。
11月22日,嫌疑人吴某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今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先后五次到常年禁渔区景宁鹤溪河流域使用甲氰菊酯(灭扫利)进行毒鱼、电鱼,合计造成河内280余千克观赏鱼死亡,并将渔获物运至云和县进行销售获利。
景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毒鱼、电鱼,捕捞水产品并造成大量景观鱼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景宁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