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莲都

莲都区首创的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被写入省委《决定》

为浙江基层社会治理 提供“莲都样本”

  □ 记者 王秋蕊

  本报讯 今年11月26日,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莲都区首创的“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写入《决定》第六部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之中。

  村务管理是乡村治理的一个核心环节,村务决策不科学、不规范、不透明也是造成一些村庄社会矛盾突出、信访问题严重的重要根源。黄村乡黄泥墩村有1100多人口,党员34人,村民代表53人。曾经因村务决策制度不完善、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缺平台,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频繁,村庄发展迟缓。2014年6月,黄泥墩村为扭转落后局面,率先探索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实践,一切村级重大事项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5年的坚持,换来了78次阳光票决的高效和村级事务的透明。5年来,黄泥墩村票决赞成率达97%,村民知晓率达98%,满意率达90%以上,未发生一起因村务决策、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或上访问题,村里的各项事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如今,黄泥墩村从一个村民和村两委干部“对着干”的“后进村”,变成莲都美丽乡村建设的“明星村”。村集体财产处置、公益事业兴办、项目承包方案等涉及村集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十大事项列入必须票决内容,真正实现“群众事群众说了算”。

  2015年,黄泥墩村被评为浙江省民主法治村,2018年开始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成为了莲都乡村“治理有效”的典型代表。2018年3月,黄泥墩村还被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列为丽水市首批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莲都区委高度重视黄泥墩的探索实践,2018年将其总结提炼为以“党建引领、阳光自治”为核心的“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同年8月下发文件、召开现场会,在全区推广。

  所谓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是指“打造“两个议事大厅”,线下设立村务管理议事大厅,线上设立村务管理微信议事大厅,拓宽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渠道。明确10项必须票决内容,根据上级规定和农村实际,将村集体财产处置、公益事业兴办、项目承包方案等涉及村集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十大事项列入必须票决内容。同时创新票决程序,票决全过程在党组织领导下阳光运行,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此外,实施一套“党建引领、阳光票决”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分“阳光票决”管理和“三务”公开两大板块,村民可以通过钉钉、微信等软件直接查看本村“阳光票决”事项全部流程、票决结果、实施情况和“三务”事项,更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截至目前,莲都区已有133个村推广实施“阳光票决”,覆盖率达64%。今年,莲都因村级事务发生的集体上访较2017年同比下降41%,乡村振兴的步伐走得更加坚实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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