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实用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我市14万困难群众 领取价格补贴4806万元

  □ 记者 蓝倞 通讯员 诸葛睿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今年已向14万余名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逾4806万元。

  今年4月以来,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全省已启动4—9月份6个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加上去年9—10月价格补贴在今年1月发放,今年全市低保、重点优抚、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 ”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可获价格补贴43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获价格补贴400元、低保边缘户可获价格补贴217元。今年全市8个月共向8类对象、14万多人发放价格补贴逾4806万元。

  2004年起,浙江省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规定,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即启动价格补贴机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按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的一定倍数乘以当地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倍数在1.5—2之间。低保边缘户对象原则上按不低于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今年4—9月,我市SCPI分别达到3.4%、4%、3.5%、4%、4.7%、4.2%,丽水市补贴发放标准金额分别是48元、56元、49元、56元、72元、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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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66934.html 1 3 我市14万困难群众 领取价格补贴4806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