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谢笑婷
本报讯 11月12日,被执行人周某平和周某松的家长在遂昌法院主动承担责任,足额缴纳了周某平和周某松的罚金。今年6月,遂昌人周某平和周某松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被遂昌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和十年二个月,此外,二人还被处罚金各2000元。在判决生效后,周某平和周某松一直未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的罚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是将本案中的罚金判项移送遂昌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接收到案件之后,随即向被执行人周某平和周某松二人的家中发出执行通知书。二人的家长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地赶到遂昌法院,对于自己的孩子被列为被执行人感到十分不解,“他俩现在已经被判刑坐牢了,为什么还要被强制执行罚金?”
面对周某平和周某松父母的疑问,执行法官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出这两对家长激动的情绪显然是出于法律知识欠缺的缘故。于是,面对几位家长激烈的言语,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并翻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家长们的情绪这才渐渐平复下来。
“罚金是对刑事犯罪人员的一种金钱惩罚,和坐牢是两码事,若在履行期限内不及时缴纳罚金的话,那么就会面临强制执行。所以,不交罚金也会变成老赖的。”面对执行法官的这一番解释,几位家长终于了解到,刑事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也是必须要履行的责任,绝不能推脱耍赖。
对于先前激动的行为和情绪,几位家长感到十分惭愧并表示歉意。“由于工作繁忙,平时缺少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现在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我们真的很后悔。”同时,几位家长也坦言说,由于平时疏于学习,欠缺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今后,他们会在工作之余多学习,给孩子带去正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