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新鲜事热线

  □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刘昊鹏

  本报讯 在APP上发布招嫖信息,利用微信布下“桃色陷阱”索要钱财,这三人终于被抓获并判刑。近日,松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邓某、李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初,松阳人傅先生报警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骗局,被骗走了1.3万多元。从傅先生的讲述中,警方了解到,原来傅先生当天中午在手机上登录了一款名叫“本地约”的APP软件,被该软件上的一个招嫖信息所吸引。随后,傅先生添加了对方的微信。

  当天晚上,通过微信交流,傅先生将钱转了过去,同时约定了交易的地点。在等待过程中,傅先生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表示她已经在路上,希望傅先生再次转账并在转账说明上标注该女子的工号。令傅先生颇感意外的是,在付过两次钱后,这名女子又以道具费和缴纳保证金为由,向傅先生索要钱财。“大哥你放心,肯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后我会退还给你。”头脑发热的傅先生这会儿已经失去了辨别能力,他很利索地缴纳了所谓的道具费与“保证金”。然而,10分钟过后,这名女子再次打进傅先生的电话,称还要缴纳意外怀孕费,傅先生第五次转账给对方。

  傅先生说,这五次转账共计有13369元,但那晚最终他没有等来女方。着急的他在QQ和微信上给这名女子发了多条信息,对方始终不予回应。傅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

  今年7月23日,被告人邓某、李某乙在海南省儋州市被松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第二天,被告人李某甲在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被松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邓某、李某乙具有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对方提供微信二维码收款及取现,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但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三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邓某、李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松阳县人民法院随后依法对三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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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58517.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