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杂谈

不做“卑劣的事情”

  □ 莲都 吴昭立

  近些日子,笔者在市区城乡结合部走一走,看到很多哈罗单车被丢弃在路旁和田野的水沟里,原来是有人骑着哈罗单车出行到目的地,就丢下不管了。人们为什么不像爱自己的自行车一样爱惜共享单车呢?因为它姓公,不属自己,丢了和毁坏了不损自己一根毫毛。

  我们的城市经过文明创建,变美了,但市民的心灵也要跟着变美,才能与文明城市相匹配。有些人的道德行为不尽人意,这种慷公之慨,破坏公物的例子,还可举出很多,例如有的人坐公交车吃烧饼油条,拉车窗上的窗帘擦手。

  公物是公用资源,是纳税人血汗钱购买和建造的,任意破坏它,糟蹋它,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想方法治一治。建设艰难破坏易,对破坏公物行为坐视不管,谈何文明建设的加强?因此,笔者希望全社会重视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形成爱护公物光荣、破坏公物可耻的社会氛围。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公物管理,制订管理措施,责任到人,加强巡查,从严执法。这样双管齐下,一些破坏公物者定会有所收敛。同时,希望人们加强自律和慎独修养,自觉爱护公家一草一木。“无论是别人在跟前或者自己单独的时候,都不要做一点卑劣的事情:最要紧的是自尊。”这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过的一句名言,希望人们加强自律自尊,不做“卑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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