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周斌艳 叶楹莹
本报讯 10月21日,松阳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村委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依法撤销了被申请人李三(化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松阳县民政局为小婉(化名)的监护人。
记者了解到,小婉(化名)出生于2010年,是松阳县Z村人,被评定为智力三级残疾。自身不幸的她还有着一个不幸的家庭,小婉的母亲吴双(化名)曾因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于2012年去世,而父亲李三(化名)则患有多重智力精神三级残疾,认知及生活能力低下,现就医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小婉自出生之日起便跟随着姑姑李香(化名)生活,父母从未履行对她的抚养和监护职责。李香也曾带小婉回村见父母,但母亲吴双对着她一脸茫然。李香说,小婉5岁前聪明伶俐,跑跳说话都很正常。5岁后,不知是由于遗传的原因还是一次车祸的原因,小婉渐渐地吐字不清了,身体机能也慢慢地不正常起来。由于小婉会经常性地无故摔倒,她就读的残疾人学校也把小菀劝退了。2018年4月,小婉被评定为智力三级残疾。此时李香也因特殊慢性病加重,且在外打工,无力再抚养小婉。
如今,小婉的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外祖父母亦表示无能力抚养小婉,放弃对小婉的监护权,小婉陷入了无人监护和抚养的困境之中。2019年9月,小婉户籍所在村村委会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父亲李三的监护权,但因取证不到位,案件一度停滞。
松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悉小婉情形后即时介入,多方取证后,依法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向松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李三的监护权,并指定县民政局为小婉的监护人。
在法庭上,承办法官叶碧霞表示,此案中小婉的父亲李三受自身身体、精神状况限制,客观上不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加上小婉的祖父母已经过世,外祖父母客观上亦不具备抚养小婉的能力,且无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小婉的监护人,小婉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法律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权也正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10月23日上午,松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与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将小婉送到了儿童福利院,与原来相比,这里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小婉虽然还有些怕生,但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的照顾和其他小朋友的陪伴下,脸上也逐渐绽放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