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谢笑婷
本报讯 大风天树倒砸了车,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怎么解决?遂昌人刘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烦恼,不仅车子被大树砸坏,他的腰椎也因此严重受伤。事后,刘某把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养护公司、街道、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自然和规划局、县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9家单位一股脑全告上了法庭,希望能获得赔偿。近日,遂昌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驾车出行 一棵被风刮倒的大树砸了车
事后车主把9家单位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16日。当天下午,刘某驾车从遂昌县云峰街道沙坝村前往社后村,经过云峰街道东姑村时,突遇强对流天气,狂风骤起,一时间路面飞沙走石,行道树的树枝都被吹弯了。
让刘某没想到的是,“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来”,路边的一棵大枫树突然被狂风吹倒,恰好砸在了他的车上,车身立马被砸凹陷,还导致车内的刘某腰椎重伤。
不能动弹的刘某只能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经司法鉴定,刘某所受的伤达到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日下午,东姑村附近的最大风速达到八级。当时砸中刘某车子的是一棵大枫树,距公路约3米,且树木存在虫蛀、腐朽的现象。
得知情况后,气愤的刘某认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这棵树负有管理职责,遂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街道、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9家单位一股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树木存在虫蛀、腐朽,疏于管理
法院判树木的所有者负责赔偿
近日,遂昌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争论不下。
据悉,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八级大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二是涉案大枫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如何确定?三是原告刘某对其受伤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倾倒的枫树树心存在虫蛀、腐朽现象,虽然事发时风力很强,但该强风只是枫树倾倒的诱因,倾倒的根本原因是树木根部已被虫蛀、腐朽,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便会倾倒,八级强风并不构成不可抗力。
此外,涉案树木的主干距离道路3米远,并非行道树,该树木生长在东姑村的公共地域上,其所有权属于被告东姑村委会和东姑村合作社。
法院认为,不能苛求刘某能预见到路边树木会突然折断并发生砸人的损害结果,因而也不能苛求刘某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刘某对其自身受伤并不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因树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被告东姑村委会、东姑村合作社作为案涉树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发现该树根部已被虫蛀、腐朽,并预见随时有倾倒砸伤路人的可能,但因其疏于管理,以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对原告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遂昌法院判决被告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姑村民委员会、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原告刘某赔偿款286729.71元。本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决。目前,刘某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