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景宁的吴某与执行干警耍起了“藏钱技术”,把六千多元现金绑在束脚裤的脚跟处,不过这最终没能逃过民警的法眼,吴某也因此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2014年,被执行人吴某向申请人刘某借款1万元,并于2015年归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重写了一张欠条确认尚欠6000元的事实,约定利息按一分三厘计算。此后,虽然借款期限已到,吴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欠款及利息。今年6月27日,刘某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了吴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吴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三个香菇棚处于经营阶段,暂时无法变现。于是执行法官对吴某进行了高消费限制,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考虑到吴某的拖欠数额并不大,且吴某患有腿部疾病,因治病欠下不少外债,执行法官积极组织调解,申请人刘某也同意将原定的3000元利息降至1000元。尽管法院为吴某争取了有利条件,但其始终以无力偿还为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10月12日,刘某向景宁法院举报,称吴某已将两处香菇棚变卖,有足够的钱还款。景宁法院执行局随即组织干警前往调查核实,并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在一处香菇棚中找到了吴某。
吴某被拘传至法院调解室后,仍坚称变卖香菇棚的钱已经悉数用于还债,并以“疾病导致身体不适,无法继续接受调查”为由企图蒙混过关。通过多方询问,执行法官证实吴某前不久以近5万元的价格将两处香菇棚变卖,除了用于偿还债务外,还留下近万元现金。
鉴于吴某报告财产不实,在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就在法警将吴某送往拘留所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看守所民警在对吴某进行搜身的过程中,意外地从他的束脚裤脚跟处搜出一个装着现金的黑色塑料袋,经清点,里面有6030元。
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了吴某隐瞒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同时将执行进展告知申请人刘某。刘某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基于被执行人经济条件不好的实际,主动提出免除吴某的利息,拿回了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