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赖玲玲
本报讯 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期将严查严处三轮电动/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搭载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获,不但要罚款还要拘留。
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违法载人
莲都已有两名司机被拘留
9月29日下午,莲都交警大队老竹中队交警在港前线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存在违法载人情况,车上除了驾驶员,还搭载了五人。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17》标准,该电动三轮车属于轻便三轮摩托车,而驾驶员金某明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10月9日,金某明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存在违法载人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4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1日下午,市民毛某付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搭载2人,经过市区大洋路一处路段时被交警查获。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17》标准,其驾驶的三轮车属于轻便三轮摩托车,而毛某付并未取得轻便三轮摩托车驾驶证。10月14日,毛某付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存在违法载人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400元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告诉记者,目前丽水在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绝大多数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这类车辆需要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三轮电动/摩托车违法载人,极易在发生事故时造成严重后果。”陈昭惠说,今年以来,涉及三轮车违法载人引发的乘员伤亡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今年我市已有12人因此死亡
一幕幕悲剧敲响警钟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7起一次死亡2人或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其中有5起是由于三轮电动/摩托车违法载人所致,共有12人因驾乘三轮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而死亡,而在这12个人中,有8人是因为搭乘电动车发生事故死亡的,这一幕幕悲剧为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
3月9日,陈某法驾驶三轮电动车搭乘王某蕊、陈某火从缙云县胡源乡胡村村往舒洪方向行驶,经过坦五线舒洪镇清井湾村西塔坑桥头路段时,坠入水库中,造成陈某法、陈某火、王某蕊三人死亡。
5月30日,毛某营驾驶三轮电动车搭载范某娇沿老竹往丽水市区方向行驶,经过丽武公路时不慎驶出路面,翻入道路南侧山涧,造成毛某营、范某娇当场死亡。
8月1日,华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周星某、吴某某、周陈某由松阳县平卿村方向驶往遂昌县妙高街道华山头村方向,经过华山头村路段时,车辆失控坠入路边河道内,造成周星某当场死亡,华某某、吴某某、周陈某受伤。
9月25日,郑某来驾驶三轮电动车搭载着卢某仙、周某云沿莲都区黄村乡黄坑村方向行驶,经过缙云兰石线往黄坑村路口桥面路段时坠入桥下,造成郑某来、卢某仙当场死亡,周某云受伤。
9月26日,缙云县溶江乡田洋村的丁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章某娟、章某儿、章爱某沿坦五线由北往南行驶,经过胡源乡天生桥西桥头路段时不慎坠入桥下,造成章某娟当场死亡,章某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陈昭惠介绍,这些发生事故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大部分是运载货物的车辆,不具备载人功能,相较于汽车,无论是车辆稳定性、安全性还是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认识,都存在明显不足。接下来,交警部门将严查此类车辆违法载人行为,对于准驾不符且搭载乘员二人及以上的违法行为,将一律处以拘留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