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大花园城事

我市出口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外贸企业可享 “两证合一”备案便利

  □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陈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丽水海关获悉,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

  此次“两证合一”改革采取商务部门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贸促机构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 “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使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进一步缩减。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国(地区)有关机构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货物在国外清关的必要文件,也是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的重要凭证。在我国,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均可受理签发原产地证书。

  “两证合一”前,原产地证书申请人需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到签证机构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实施后,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即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向当地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

  据统计,今年1-9月,丽水海关共签发各类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6436份,货值34350.69美元,可为以上货物减免进口国关税约1.68亿元。

  丽水海关提醒我市相关企业,“两证合一”企业由系统根据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属地海关。企业可以登陆“互联网+海关”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如有变更签证、领证机构或增加备案资料的需求,可在线提交申请或与海关窗口取得联系。如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的变更,请前往商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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