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大服务实用

  □ 记者 黄俊剑

  本报讯 昨日,市建设局发布了《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配租公告》,面向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街道内稳定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推出210套公租房,符合条件者可在10月25日17时前进行申请。

  据介绍,此次配租的房源约210套,其中嘉慧园约140套,户型面积为40—60平方米;天宁公租房约70套,户型面积为20—60平方米。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的房源以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为主。

  此次配租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日计算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未满5年,即2014年10月14日之后毕业。2、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或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3、申请人在市区单位工作(市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在丽水市区5个街道范围内的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第二类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在市区单位工作(市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在丽水市区5个街道范围内的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申请人自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申请人已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及开发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1、在市区及开发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含现房和期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视同有自有住房。2、在市区及开发区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3、在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近5年内有不良记录。4、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5、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6、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7、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放弃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8、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及开发区单套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初审合格并在单位公示7天后,于10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材料、《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稿送至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众街119号)。相关表格可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动态调整并执行。

  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咨询。申请咨询电话:0578-2610570、2610532、2610575、2610568;配租、房源事宜咨询电话:0578-2610522、26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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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47678.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