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郑兵
本报讯 2017年11月,松阳人王某、骆某夫妇向松阳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当时有四人为其作保。然而一年后需还款时,夫妻俩却执意不还。去年年底,经法院调解,王某、骆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但仍拖欠了近15万元。近日,法院向六位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
根据网上“点对点”查询,执行人员发现这几名被执行人名下都没有银行存款,但有多辆轿车。为此,执行人员决定以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作为强制执行的突破口。
然而当执行人员询问王某名下尾号为536的比亚迪轿车的下落时,王某却声称十几天前已经将其抵押给某二手车公司,借款4.5万元还给别人了。执行人员立即责令王某限期将这辆轿车交付法院。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申报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司法拘留15日。
同时,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华名下尾号为81S的比亚迪轿车和尾号为Q13的东风轿车,责令其限期将查封车辆交付法院。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付某名下尾号为H15的大众轿车。鉴于被执行人骆某、刘某华、刘某广、付某、王某拒不申报财产,决定分别向这五人罚款1000元。
在司法拘留期间,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几天后,其家人及保证人将欠款14.84万元还给了松阳恒通村镇银行。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这四辆轿车的查封,此案也因查控有力和精准发力,仅用40余天即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