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10月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以周某为首的十二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为市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自2014年以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遂昌县、松阳县、龙游县多地的一些偏僻老房子、养猪场、鱼塘、竹林等场所组织多人用麻将筒以“一九杠”的形式聚众赌博,合计摆设300场以上,平均每场参赌人员50人。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还有专人在赌场为缺少赌资的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并收取“砍头息”和高额利息,很多参赌人员不仅输掉了家产,还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
借高利贷的参赌人员无法归还本金或利息时,周某便组织犯罪集团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并嚣张地喊出“黑白通吃”“没有讨不来的债”等话,甚至擅自闯入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恐吓、威胁借款人。被害人邓某欠债外逃后,周某多次纠集社会青年到其父亲家中和其工作单位逼债、滞留,被逼无奈的邓某父亲只能将老房子出售为儿子还债;被害人周某荣在赌场中输了近60万元,在遭遇非法拘禁和威胁后,只得以车还债,被逼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被告人周某个人非法获利374.5万元以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周某为首,陈某明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郑某、葛某华、李某等十二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用暴力手段非法讨债,随意殴打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集团首要分子周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7万元不等。非法获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