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为什么会被民警带走呢?
邵某有钱,小李是知道的。她听邵某说,其在杭州的一家投资公司非常赚钱,但小李从没看到邵某和这家公司签过投资协议。两人初相识时,邵某曾告诉小李,自己经营淘宝网店,但两年多来,小李也没见过邵某寄发淘宝包裹或签下订单。
种种迹象表明,邵某的经济来源很可疑。
事发后,据小李供述,邵某曾用小李的手机向小李的亲戚朋友借钱,涉及约70多人,总额数百万元。
更让小李没想到的是,邵某的另一个身份,是龙泉人小郭的女朋友。
2015年3月,邵某在网络上认识了龙泉人小郭,经过几个月的网络聊天后,两人开始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邵某对小郭说,她叫“刘某”,93年出生,是衢州市常山人。但这些信息其实是邵某一名老乡的信息。
在骗取小郭信任后,从2015年至2017年期间,邵某以开网店需要资金投入、家里急需用钱等为由,多次从小郭处骗取钱款共计124582.49元。
此外,2017年上半年,邵某以网店扩大规模需要资金为由,让小郭办理了一张额度为32000元的建设银行信用卡供其使用,并利用小郭的身份信息在快贷、来分期、读秒、51人品贷等借贷平台上贷款共计260000元。除少部分用于网店经营投入外,邵某将大部分贷款用于个人开支。截至案发,上述贷款已全部还清,其中以小郭工资收入偿还的贷款共计64802.49元。
除了初相识时与邵某有过一次视频通话外,小郭和邵某在交往期间甚至没有在现实中见过面。期间,小郭想约见邵某或视频通话时,均被邵某拒绝。而邵某只是偶尔给小郭发送照片和语音。直到小郭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刷、莫名其妙多了很多贷款后,才发现受骗上当,于是报警。
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邵某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4582.49元继续予以追缴,不能追缴的,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