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发文表彰了陈剑等5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分别授予他们“丽水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和“丽水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18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抢险、救灾、救人,为我市“平安丽水”创建以及公民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第十九条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陈剑、冯建鸿、徐东东记二等功,授予“丽水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颁发奖金3万元;给予曾小武、周建平记二等功,授予“丽水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颁发奖金2万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为我市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