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热线

  ■链接 软暴力

  本案各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行为,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软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其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1.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3.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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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34987.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