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实用

  □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邓媛

  本报讯 打造“阳光”餐饮,我市又出新举措。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后我市餐饮企业的菜单上必须标示菜品价格、主料名称、加工前的重量等信息,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明白。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涉旅餐饮业价格行为,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餐饮业发展,带动旅游业发展。

  “《通知》要求餐饮企业的点菜单必须明码标价,且需标明主料名称、加工前的重量等重要信息。”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餐饮单位售卖的鲜活商品应使用鲜活商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柜台销售的饮料、烟酒等商品也应使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

  针对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等服务性收费,《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餐饮企业使用服务价目表或菜谱等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阳光菜单”将首先在我市上规模、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推行,如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餐馆、“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等农家乐民宿、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取得成效后逐渐向全市小微餐饮店普及。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19-08-26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34662.html 1 3 /enpproperty-->